Shandong Medical Education Association

山 东 省 医 药 教 育 协 会
当前位置:
关于印发《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来源:财政部 | 作者:党支部 | 发布时间 :2025-05-23 | 5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财会〔2025〕6号

 
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
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,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,我部修订印发了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24〕25号)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、平稳过渡,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

 

  财  政  部

  2025年4月16日


http://mzt.shandong.gov.cn/art/2025/5/21/art_92778_10330699.html